关于同意通山阳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为通山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批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3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现就申报2021年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审批结果通知如下:

经初审、审核、公示等申报程序,最终2021年被评定为“通山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有:通山阳春园食品有限公司、湖北荣浩电子有限公司、通山县人民法院、共青团通山县委员会、通山县宁境心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单位。

我县人社局拟定于2021年10月29日对以上5家单位进行正式发文公布,并授予“通山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编辑:徐微   编审:邓文义 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