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10时,吴某驾驶一辆桂A牌照面包车,行驶至G80广昆高速石埠互通路段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南宁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的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发现吴某神情慌张,几次想借打电话从高速路上溜走。民警见状便询问吴某车上载着什么货物,吴某回答是海虾,可民警发现,车上的4个水篮中没有一只海虾,只有一些混合放在一起的黄蜂鱼等淡水鱼类。
▲图为查获的芝麻剑鱼。嫌疑人将它们和外形相似的黄蜂鱼混在一起运输,企图掩人耳目。警方供图随后,民警在吴某的手机中,发现了关于“运输保护动物芝麻剑鱼”的聊天记录。在铁证前,吴某承认自己运输有“芝麻剑”。鱼是他人在右江那桐水域捕获,自己“帮忙”运输到南宁市大学东路。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吴某车上共有7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芝麻剑鱼,其中最大一尾1.45公斤。当天,鱼被移交渔政部门。日前,民警已将吴某刑事拘留,并继续调查该案件。
民警表示,今年2月,淡水鱼“芝麻剑”(学名斑鱯)被正式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