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式直播,别把路人当成工具人

近来,一种户外搭讪的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内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据央视财经报道,一旦被主播的镜头对准,不论是否同意,路人被搭讪后的真实反应,都被记录下来,供直播间内网友们“围观”。有时,主播们甚至还会偷拍,并对路人的衣着外貌评头品足。甚至一些主播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要求肢体接触。

虽然也有短视频平台会提醒“如未经过被拍摄主体的明确同意,可能涉嫌侵权”,但还有大把以“搭讪撩妹”为卖点的短视频和直播堂而皇之地存在于各大社交平台,或者被某些用户随手转发。有些主播只是利用无辜路人的真实反应制造出噱头给自己涨粉,有些则无下限地编故事吸引眼球,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困扰。比如,本月初,浙江绍兴一女子黄某擅自拍摄路人史先生过马路的画面,编造了一段“和聊了六个月的网友见面”的文案,该视频迅速传播,倒霉的史先生则被亲友误解指责。最终,黄某因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搭讪式直播,拍摄手段令人生厌,不少内容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挑战公序良俗、击穿审美标准,为什么就屡禁不止呢?是不是只要拿起手机,进入直播这个领域,平时为人处世所养成的基本道德规范就被涨粉这个黑洞吞噬,为了流量无所不用其极了?早在2019年,央视就曾经关注过街拍这个问题,明确肯定了这类行为侵犯了路人的隐私和肖像权。去年,新华社也批评这种随便强行对路人进行直播的行为,要求保护公民的“生活安宁权”不受侵害。众所周知,公民肖像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享有被他人拍摄或不拍摄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法律上的禁止,还是舆论上的呼吁,显然都没有被这些主播放在眼里,当然也没有被某些平台当作一回事。所以,要杜绝这种侵权乱象,一方面被骚扰的路人要明确拒绝,不要怕翻脸,同时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对过分的行为原地报警;另一方面,视频平台要严格审查和管理,把限流封号落到实处。在街上,我们每个人都是路人,有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绝非主播们涨粉吸睛的工具人。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