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每期不超过5万平方米、资金未进监管账户的房企打印不了网签合同、报备的房价不能随意调整、广告中不得含有“学区房”内容、分销经纪人必须挂牌上岗、按揭款未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的取消监管资格...
日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咸宁分行、银保监会咸宁分局等我市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六大举措,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每期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规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前期产品去化达到65%以上的启动下一步工程规划审批。前期去化85%以上的项目,经综合研判后对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减半执行。
开发企业只能安装与监管账户关联的银联POS机,方便购房业主交款和归集预售资金,新销售的商品房首付资金或首批分期款未进入对应监管账户的将不能下载、打印网签合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预售许可前报住建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申请调整的间隔周期不少于6个月。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广告不得含有“学区房”“售后包租”“××%投资回报”等内容,不得以“××××元/平米起”“内部员工房”“全市最低”“亏本清盘”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包括在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对违反广告宣传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凡市城区承接分销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分销经纪人必须挂牌上岗,明示所属经纪机构和姓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分销机构将进行约谈整改、公开通报、记入企业“黑榜”,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拨付监管账户资金。按揭款必须及时足额转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该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资格。
来源:云上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