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并于近期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一起来看——
一、整治范围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2016年以来,已建成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2016年以来,在建的生产、使用和经营(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以下简称化工项目)。其中,外省转移我省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安全设计诊断的重点。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业)。
(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范。
省级公布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底前,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级及以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化工项目设计诊断复核
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化工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
合法合规性整治。对企业行政许可、工艺、设备可靠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安全条件审查等情况进行整治。
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整治。主要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学历及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资质,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进行整治。
安全设施设备整治。主要对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仪表自动化投入使用、预警系统设置和电气防爆配置等情况进行整治。
安全管理整治。主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知卡”、特殊作业审批和全程录像、线上培训空间建设、变更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整治。
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突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控、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范整治提升
规划和准入。主要对安全发展规划编制、“禁限控”目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提升。
四至范围及周边环境。主要对外部安全间距及有效缓冲隔离带设置、多米诺效应影响等情况进行提升。
封闭式管理。主要对园区边界设置实体(电子)围栏或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入口设置卡口及临检停车区、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对进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监控等情况进行提升。
安全培训网络建设。主要对实训基地、线上网络空间、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资质能力、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提升。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对消防(气体防护)站点、应急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进行提升。
园区机构和人员设置。主要对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三定”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学历要求等情况进行提升。
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突出园区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及敏捷应急等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省、设区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整治行动计划表,开展全面摸底,梳理整治范围内的项目、企业和园区名单,设区的市安委会汇总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二)整治实施
1. 化工项目设计诊断复核。
按照“谁设计谁诊断、谁监理谁复核、谁建设谁整改”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现场实际符合设计要求。设区的市应急部门负责明确督导检查的责任部门,对不履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责任单位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2022年1-8月:设计诊断、复核单位要按照《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附件1)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专题报告(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单位8月底前完成整改。
2022年8-9月:负责督导检查的市、县级应急部门要跟踪督办、组织对每个化工项目专题报告和现场进行复核,并依法予以查处。
2022年10月-12月,持续改进提升。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
坚持靶向整治,持续采取监管人员驻企包联制度,全程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整治提升。
2022年1-6月: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检查表》(附件2)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形成“一企一案”(附件5)整治提升方案,7月底前完成整改。
2022年7-8月: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复核隐患整改情况,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严查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8-9月: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交叉检查和复核,严格按照“评分说明”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查处,并汇总报送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2022年9-10月: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或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年10-12月,持续整治提升。
3.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2022年1-3月:化工园区要按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检查表》(附件3)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市级安委会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案”(附件6)整治方案。
2022年3-9月:园区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管委会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成立专班,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进行整改。市级安委会对园区安全等级进行复核评价,确定等级报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危化处)。
2022年10-12月,省安委办组织复核并公告化工园区等级。
持续整治提升。
(三)督导核查
省、市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督导、核查,指导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截止2022年9月底前,对仍未完成设计诊断复核整改的化工项目,一律停工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核查,其他化工项目由县(市、区)应急局负责督导核查,做到全覆盖,省应急厅负责抽查;对未按期完成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暂扣或吊销许可、处罚、停产整顿等行政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设区的市应急局负责执法,其他化工企业由县(市、区)应急局负责执法,做到全覆盖,省应急厅负责抽查;
2022年12月,省应急厅组织对化工园区安全等级进行核查、公告,对安全风险评估为B级的化工园区,一律闭园整改,经省安委会组织验收达到C级或D级后,方可开园,安全风险评估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成立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要跟踪督导整治行动,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自2022年1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附件4)。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及时会商,推动整治行动任务落实落细,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加强督办。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导本行业切实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隐患整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未按期完成的,采取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依法予以严惩。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区域和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化工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发展和安全互惠互赢、和谐有序。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