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飓风行动 首战告捷

云上通山报道(记者 伍文俊)6月16日,县法院开展“飓风---夜间假日执行行动”第二天,执行局组织8人执行专班赶赴武汉市,经过一天的蹲点守候,于晚上九时二十分,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张家湾街将被执行人陈某当场予以司法拘留,这是“飓风---夜间假日执行行动”实施后第一个执行案件,首战告捷。

       据悉,被告人陈某2015年10月19日13时,因建房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冲突,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陈某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同时县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对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2月20号,原告陈某向县法院申请赔偿款执行,县法院立即向被告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告人陈某未予以履行,于是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迟迟不予履行这一做法作出(2017)鄂1224司惩36号拘留决定书,对被告人陈某予以拘留15日;当晚23时,被告人陈某已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收监予以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的大小,标的多少,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实习编辑:阮家威

(作者:伍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