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通羊城区开展“麻木车”禁行及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通羊城区开展“麻木车”禁行(简称“禁麻”)及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麻木车”限制在以下路段行驶:(1)北街:东起老汽车桥,经范家垅,西止创新广场;(2)九宫大道:东起供电公司,经交通局,西止公路局;(3)南市路:东起南门桥,经工行、石油公司,止于隧道红绿灯;(4)洋都大道:东起老一中,经隧道、康泰医院、住建局、新一中,止于迎宾路口;(5)滨河路:南起柏树下路口,北止于公路局。(详见“麻木车”限行区域红线图)

二、2018年4月1日起,“麻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行驶:东起塘家地大桥至明水大桥;南至凤池山(包含凤池山脉辖域);西至犀港出城路口至塘下路口;北以开发区迎宾路—工业路—文博路—大树下陈—聋哑学校—范家垅—北门岭。(详见“麻木车”禁行区域红线图)

三、“麻木车”集中收购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县政府对在限行、禁行时间内配合整治工作并同意被收购的“麻木车”,参照周边县市,按照统一标准按程序实行集中收购。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麻木车”限行、禁行区域设立管控卡点,对“麻木车”进行限行、禁行管控。同时对改装、拼装、无牌、无证闯限行、禁行区的“麻木车”一律查扣,对违反交通管制驶入限行、禁行路段又不同意被收购的“麻木车”依法予以查扣,对不同意收购又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麻木车”,依法处置。

五、严肃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不按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辆、行人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对城区占道经营和人行道乱拉乱搭乱占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渣土车抛洒滴漏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依法查处。

七、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黑的”和货车、农用车、“三马”等,坚决查处和打击。

八、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