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法院院长审结民间借贷纠纷

通讯员陈继井、胡雁南报道:1月19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华岗担任审判长对许某诉阮某、焦某、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钟华岗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主持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各环节有序推进。庭审中,原告许某出示借条及银行打款凭证,证明被告阮某借款200万元,并由被告谭某提供担保的事实,三被告对该事实均无异议。阮某当庭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因工程款尚未结算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欠款,年关将至,自己一方面将积极催讨工程款项,另一方面也做好了处置自住别墅以清偿债务的打算,希望原告同意分期分批进行清偿。担保人谭某的代理人表示在主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愿意承担担保责任。钟华岗秉持“和为贵”的理念进行调解,双方就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带头办案、开示范庭,用实际行动彰显责任担当,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效率,提高案件庭审质量,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