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民政等部门的贴心关爱,我孙女夏雨哪能健康长大并且考上大学,我要教育孙女夏雨大学毕业后,一定报恩党和政府,报恩社会”。9月28日,夏雨的监护人孙兰华热泪盈眶的对民政局工作人员道出了上述感言。
孤儿夏雨居住在通山县南林桥镇青垱村,不到两岁其父病故,十岁其母病故,她与年老的外婆相依为命,多年来民政等部门从其生活、学习、监护等方面给予关爱保护,使其得到健康快乐成长,夏雨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从小发奋学习,三年前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鄂南高中,今年夏天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根据省民政厅文件“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因此夏雨4年大学期间,仍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为了让孤儿不孤,通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孤儿的生活保障工作,专门出台了《通山县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由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定期摸底排查,县、乡两级建立了孤儿一人一册纸质档案,并将信息定期上报全国孤儿数据库统筹管理。
据了解,该县民政部门从2010年至今,累计为370余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745万元,确保了全县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
(责任编辑 何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