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吴敬梓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山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件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9月28日移送县检察院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敬梓刑满释放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跟随其从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吴敬梓为首要分子,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县检察院于11月12日,依法对被告人吴敬梓等11人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
来源:云上通山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