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施仕寨 通讯员 胡雁南)6月21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犯朱某财获刑五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财通过饭局、唱歌、滋事等方式,与被告人汪某果一起结识被告人朱某楷、谢某某、赵某某等人,朱某财、汪某果以请吃饭、管住宿、发红包、帮忙摆平纠纷等方式将朱某楷、谢某某、赵某某笼络在身边,采取殴打、威胁、恐吓他人、打砸财物等方式寻衅滋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财刑满释放后纠结被告人汪某果、朱某楷等人,跟随其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朱某财,重要成员汪某果、谢某某、赵某某,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实施了三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依法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委会讨论,6月21日,县法院依法对朱某财等6名被告人作出了如述判决。被告人朱某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汪某果、朱某楷、陈某赐、谢某某(未成年人)、 赵某某(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作者:通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