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非法持有枪支、行贿…通山法院公开审理程金柱等18人涉黑案

11月5日上午,程金柱等18名被告涉黑案在通山法院第七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程金柱等18名被告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枪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窝赃、妨害作证、行贿、偷越国(边)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赌博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赃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程金柱等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7人组成合议庭,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通山县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通山台记者组 通讯员  宋文定)

来源:云上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