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转发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九管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县指挥部各工作专班,县直各单位:
现将《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防控工作要点
1.发热病人排查。
⑴由社区网络搜索发现的发热病人,高度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⑵其他发热病人应由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实行人盯人措施,确保在家严格进行隔离管理,减少交叉感染可能。
⑶隔离期间做好发热患者体温监测工作,对于病情加重者,经评估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应转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2.两类人员排查。
对1月20日之后从黄冈、孝感、鄂州、随州、荆州来咸人员和去过黄冈、孝感、鄂州、随州、荆州人员进行信息排查,与基础数据四张表格一起汇总上报。
3.集中隔离点设置。
⑴立即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资源,迅速改造为集中隔离点。
⑵集中隔离场所一律停止使用电梯,并区分相应楼层、区域。
⑶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移工作,做好车辆的消毒工作。
4.病原体核酸检测要求。
各地要成立采样工作专班,组织人员队伍,大力提高采样检测效率,重点加快发热门诊病人取样速度,确保当天疑似病例全部完成送检。
5.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管理。
⑴定点医院诊断后收入院隔离治疗管理。
⑵疑似病人单人单房,确诊病人多人一房。
⑶建立扁平化诊疗机制,开展市县肺炎临床诊疗,门诊判断高度可疑的,一律控制患者就近集中隔离,再组织检测,再开展诊疗。
6.流行病学调查。
⑴各地可参照通城 “2+3”(疾控中心2人、卫健局1人、市场监管局1人、乡镇干部1人)模式组建流调队,流调队应实行统一培训、集中酒店单人单间居住、统一行动。
⑵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生活轨迹调查。
7.密切接触者管理。
⑴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⑵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⑶涉汉等重点人员参照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
⑷进行医学观察的“一对一”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场所消杀。
⑴疫点(病家及病人到过的地方)消毒工作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负责病人救治、集中医学观察过程中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⑶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间的随时消毒,由接触者自行开展,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⑷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宾馆、商超、文化娱乐场所等)、农贸市场、非病例家庭、学校、社区、机关单位、交通路口、主次干道、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非疫源地的预防性消毒由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9.双无社区(村)创建。
⑴全市所有的行政社区(村)都开展“双无”社区(村)创建活动。
⑵市县各级已经返咸的党员干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道,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农村防控工作要点
10.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责任。
⑴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市、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就地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队。
⑵市县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承担村级防控第一责任,各级责任人对所包保镇村的需居家医学观察人员(14天内流入的武汉及周边市县人在武汉及周边市县工作返乡的人、在武汉及周边市县逗留过的人、与武汉及周边市县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人员、确诊病例出院人员)(以下简称“4+3人员”)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心中有数。
11.农村地区疫情管控的措施。
⑴各村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制度,对本辖区“4+3人员”登记在册,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
⑵凡是接受居家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4+3人员”及共同居住亲属一律严禁外出。“4+3人员”要做到与家属分餐吃饭,分房睡觉。
⑶对居家医学观察者实行“一对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督执行强制性居家医学观察要求,发现异常(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立即报告。
⑷居家医学观察者家庭必备生活物资由村委会安排专人每两天代为采购配送一次。
⑸县、乡、村、组(自然湾)做到四级隔断,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行政村发现1例确诊病例,封闭村湾(小组);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封闭全村。
12.开展农村疫情搜索。
⑴各村要组建由乡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组组长、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疫情搜索专班。
⑵分小组分村湾分片区逐一排查,地毯式搜索疑似病例,特别是“4+3人员”、重点场所要做到重点查、反复查、每天查,确保上午查一次、下午查一次。
⑶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搜索密切接触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乘车或聚会),并要求立即居家隔离。
13.农村地区发热病人送诊流程。
村民如出现发热症状应及时主动电话报告,通知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专车按规范接诊或疫情搜索专班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安排专人专车送至乡镇卫生院按规范诊治。
14.农村防控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指挥部统筹做好农村地区“4+3人员”防护物资(口罩、体温计、消毒水)保障,确保重点防护对象保障到位。
15.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保障供应。
⑴各县要摸清养殖大户及重点生产企业有关生产资料储备情况,为其购销运输提供通行便利。
⑵做好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户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⑶妥善安排隔离户家属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16.防控宣传教育到户到人。
各村组织力量挨家挨户上门,运用通俗易懂语言,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宣讲疫情防控形势、防护知识、防控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入脑入心。
17.停止各类聚集性活动。
⑴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⑵严打村民聚众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18.做好农村环境整治。
定期对村庄重点公共场所(如村委会、村卫生室、打谷场、宗祠、文化礼堂等)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加快垃圾污物清理转运,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
二、医疗救治工作要点
1.预检分诊处设置要求。
在医院门诊大厅外设置预检分诊点,开展非接触体温检测。对体温≥37.3C的患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⑴发热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应保持适当的间距,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⑵发热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
⑶发热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应与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分开等。
3.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专车做好防护措施,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
4.定点医疗机构转运新冠肺炎危重病人程序。
各县市区确须向市级危重症病人救治定点医院转运的,需向市防控指挥部医疗专家组报告,填写危重症病人会诊转诊单,医疗组专家评估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运。
5.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6.达到出院病例标准的患者处理规范。
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例应由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防控组通知患者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专人接回,并安排专人落实14天的隔离观察。
7.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和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单间隔离,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尽快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⑴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各环节管理。
⑵疫情定点医院和普通医院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专车运输、定点处置。
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⑷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及消毒措施运行管理。
9.加强新增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治疗。
各县市区抽调2名中医专家进入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组,组成中医治疗专家组,在市指挥部中医治疗专家组指导下,负责本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中医诊疗工作。
10.医院预防新冠病毒传染注意事项。
⑴去医院看病、探望病人时,尤其是去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呼吸科就诊时应该戴上口罩。
⑵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嘘等)的人密切接触。
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嘘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用肥皂和清水或含酒精洗手液清洗双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
⑷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
11.办公场所预防新冠病毒传染注意事项。
⑴保持工作场所室内不断的通风换气。
⑵不要随地吐痰,可以先吐在纸张上,在方便时再把它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嚷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防止病菌传播。
⑶保持个人卫生,要勤洗手。
⑷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尽量避免各类聚会。
12.全面实行免费救治政策,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人)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免费。
发热病人、发热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救治和管理
核心内容
(一)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图
(二)发热病人居家隔离规范
1.居家房间设置。
由社区网格搜索发现的发热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需在家庭里进行居家隔离时需确保居家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
2.居家场所的公示。
⑴在小区门口、门栋张贴显眼的标志。
⑵主动告知周边居民发热居家隔离的具体地址。
⑶限制亲朋好友探视,减少居民间的探视与相互直接接触交流。
3.发热病人的管理。
⑴社区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三管一”人盯人管理策略,确保发热病人在家严格进行隔离管理,严防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外出。
⑵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发热病人医学观察要求。
⑴居家观察期间应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外出,限制新朋好友探视。
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为发热病人建立健康卡,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记录发热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⑶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发热者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5.居家隔离观察注意事项。
⑴室内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⑵发热病人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⑶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
⑷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⑸毛巾、餐具采用一人一套原则,病人单独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⑹发热病人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带盖垃圾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后按医疗废弃物要求予以处理.
⑺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发热者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家庭每天用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包括家庭桌面、台面、地面等)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
(三)集中隔离治疗规范
1.集中隔离治疗场所的选择。
集中隔高治疗场所建筑位置应位于居民区下风区,且离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较近,同时与集中居民区相对隔离,距离50米以上。
2.医护人员配备。
⑴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调配,“收治”类集中隔离点每个病区建议按每10人配备1医生(最好是呼吸科医生)1护士。
⑵“待出院”类集中隔离点每个病区建议按每20人配备1医生(最好是呼吸科医生)1护士。
⑶同时根据需要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3.基本医疗设施要求。
⑴集中隔离治疗病房应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呼吸内科病区要求配置常用医疗设备。
⑵结合场所特点和布局,建立隔离防护流程和制度,配置必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
4.院感防护要求。
⑴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
⑵医务人员应着二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鞋套等)进出隔离病房,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⑶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⑷用于诊疗疑似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⑸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⑹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5.加强个人防护。
⑴对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⑵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衣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⑶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⑷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⑸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⑹患者痊愈转院时,应当更换于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6.消毒要求。
⑴做好常用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和选用,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器械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⑵加强现场消毒人员的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⑶消毒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指定的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作集中焚烧处置。
⑷对各类污染对象进行消毒处理,所用药品、剂量与方法如下:
①室内空气(包括隔离房间、走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首选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必要时用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者3%过氧化氢,或者500mg/L-10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喷雾量20-40m1/m3,关闭门窗封闭作用1-2h。
②物体表面(包括隔离房间、公共活动区域的桌面、台面、地面等):每天湿式清洁2次以上;每天一次消毒,用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进行常量喷雾消毒,喷药量为100m1/m2-300m1/m2,以湿润不流水为准;或者用布巾擦拭,拖把拖地消毒,作用时间60min以上。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或清水湿布巾擦拭,以减轻对物体表面的腐蚀。
③隔离者衣物等纺织品以热水清洗,不同隔离者衣物不得混同洗涤。
④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min,也可用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⑤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处理:稀薄者,每1000ml可加漂白粉精25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精2.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1份粪便加10%漂白粉精乳剂2份(含有效氯5%),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精(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加湿后作用12-24h。
⑥手卫生:用流动水洗手,或含乙醇手消毒剂等涂擦,作用1-3min。
7.废水处理。
⑴对污水沟进行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50m/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小时后,余氯应大于6.5mg/L。
⑵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隔离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一般生活用建筑物设计上都配套有三格式化粪池。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确保消毒后余氯达标。
(四)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规范
1.居家房间设置。
由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无法集中医学观察而需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时,需确保居家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
2.居家场所的公示。
⑴在小区门口、门栋张贴显眼的标志。
⑵主动告知周边居民密切接触者的具体地址。
⑶限制亲朋好友探视,减少居民间的探视与相互直接接触交流。
3.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⑴社区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人盯人管理策略,确保密切接触者在家严格进行隔离管理,严防密切接触者外出。
⑵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管理要求。
⑴接触者管理。
①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②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③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④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⑵医学观察期间措施。
①医学观察期间,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②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寒、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推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③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5.居家隔离观察注意事项。
⑴室内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⑵密切接触者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⑶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
⑷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翠,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⑸毛巾、餐具采用一人一套原则,病人单独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⑹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带盖垃圾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后按医疗废弃物要求予以处理。
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家庭每天用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包括家庭桌面、台面、地面等)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
三、物资供应与市场监管工作重点
1.日常必需品供应。
⑴在温泉、咸安城区及各乡镇指定华信农批、亿丰农贸市场为配送点,设定91个保供点为市民提供购物服务。
⑵督促中百、沃尔玛、中商等15家大型商超及连锁经营店每天正常营业,根据市民需求量延长营业时间,每日确保三次以上全面消毒。
2.“菜篮子”工程。
⑴摸排全市蔬菜在田面积、预计产量、当天可采上市量;全市蔬菜实际供给量和缺口;合理调配嘉鱼蔬菜市内调运供应。
⑵排查、清查全市生猪养殖户数量存栏量、出栏量,督促养殖户做好防疫;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屠宰,做好猪肉的检验检疫。
3.全市防疫防护用品供应与管理。
⑴督促七家防疫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按设计生产能力足额生产。
⑵及时调查、统计本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产能及产品库存情况。
4.稳定市场物价和市场秩序。
⑴实行每日巡查监管,对城区各商超每日米、面、食用油、蔬菜及用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异常状况及时处理。
⑵在全面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和米面油菜果等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加强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
5.市场、商超、药店经营管理。
⑴除指定集贸市场和商超可以营业外,其他场所暂时不得开业;督促市场开办者要做好场内营业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落实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工作,每日确保三次全面消毒。
⑵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设置药店开业,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家药店开门营业,做好药店的消毒等防控,对购买发热药品严格实行登记,并报当地卫健部门。
6.畅通生活资料运输渠道。
对运输粮油、蔬菜、猪肉等“菜篮子”产品以及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制定工作流程,采取“一次办证,持续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四、交通管控工作要点
1.实施交通管制。
⑴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实施道路管控,即坚决阻断病毒来源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
⑵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省际、县际、乡镇间、行政村出口通道以及渡口等实施封闭管控措施,限制一般车辆通行。
⑶全面落实机动车禁止措施,组织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中心城区道路封闭管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规范设置查验点。
⑴全市统一规范设立一级查验点、二级查验点和三级查验点,实行“多线管控合一”模式,相邻相近关卡整合为单个综合关卡,杜绝层层设卡,步步设卡。
⑵把握“控出城、查入城”的原则,查验点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3.规范查验点工作流程。
⑴实行“一次登记、每天测温、当天通行”的规则,经首次查验后持《快速通行单》、《查验通行单》予以当天通行,不再重复查验。
⑵每日各查验点登记信息移送各地指挥部,由各地指挥部梳理筛选交由各乡镇办、社区(村)进行人员追踪及管控,市区查验点登记信息移交咸安区指挥部。
4.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⑴保障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相关物资及人员运输应急通道畅通,科学制定管控方案及方法,禁止采取挖断公路、设置硬性永久隔离等方式中断公路交通。
⑵加强公路管护工作,保障公路桥梁隧道等处于良好状态。
5.实施交通检疫。
⑴督导火车站、高铁站并对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汽车站、渡口等综合服务站场所加强疫情检疫,定期对服务场所及设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⑵落实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检疫防控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物资运输保障。
⑴保障医疗救援物资、运送群众生活物资、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的三类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工作。
⑵除活禽、野生动物、危险(违禁)品以外,对运输蔬菜、生活必需品和肉、蛋、奶、饲料、兽药的车辆(每车限载2人)及时放行,保障生活必需品不断供。不脱销。
7.应急保障车队制度。
组建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运车辆等各种运输车辆在内的应急保障车队,服从统一调度,24小时待命,为医护人员、突发重大疾病的市民等提供爱心应急服务,确保医疗用品、捐赠物资的运输调度及时。
8.离咸返咸政策。
严格执行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及后续监测管控工作。
五、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1.加大垃圾收运处置力度。
⑴提高清扫、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⑵探索煮沸消毒、石灰消毒等经济实惠办法,对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筒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卫生消毒,清除暴露垃圾堆放点。
2.强化垃圾运输过程管理。
垃圾运输采取全密闭车辆,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滤液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每日对垃圾收集站点、作业车辆、工具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杀菌。
3.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⑴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尽快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监督。
⑵单独组织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转运前先进行消毒处理,减少中转环节,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4.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⑴加强环卫作业人员和一线执法队员的安全防护,所有一线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有效防护措施。
⑵各单位足额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器材,严防作业人员感染。
⑶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教授正确的防护方法,防止因不懂防护而交叉感染。
5.从源头上控制病毒。
制止宰杀活禽和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从现在开始,不接触野生动物,不吃野生动物肉,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宰杀和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6.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做好记录,分类存放。
⑵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要专车运输。
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到及时处置,确保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7.医疗废水处理。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加强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8.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源地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倾倒垃圾、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六、社会治安管控工作要点
1.严厉打击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⑴加大巡逻防控,加强涉疫警情的查处力度,对干扰疫情防控阻碍执行公务、不服从隔离及隐瞒疫情隐患人员、殴打辱骂医务救护人员、破坏性堵路封路影响物资运输、行业场所不配合疫情防控、聚众赌博、网络传谣等七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⑵对假冒医疗物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线索主动出击,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2.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巡查值守。
对全市48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巡查值守,有关情况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及时报告。
3.保障全市通道封控秩序。
⑴设置固定检查点、临时执勤点,将管理任务细化到每名民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物质运输保畅等工作。
⑵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酒驾、毒驾、疲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4.排查整治行业场所。
进一步对宾馆、网吧、KTV等公共场所开展大排查,排查、掌握武汉籍等外市滞留旅客具体信息,全力做好疫情隐患筛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等工作。
5.完善快反机制。
组建党员突击队,下设“出入咸道路卡点突发事件”、“城区道路交通管制”、“诊疗机构警情”、“城区街面、小区突发群体性”等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对各项紧急任务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七、资金物资保障与社会捐赠管理工作要点
1.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⑴向上级报告防疫资金使用和需求情况,积极争取上级和国内外支持。
⑵统筹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⑶监督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向社会公开。
⑷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采购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⑸实时关注资金缺口和物资供应的资金需求,及时与银行对接,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⑹落实一线医护人员关怀激励政策。
2.防疫物资采购。
⑴按市防指需求提出防疫物资采购建议,组织开展防疫物资采购。
⑵及时分析、汇总医疗机构物资需求,根据省定的配置标准测算各地各医疗机构的日消耗量,据此测算防护物资的需求量,并根据库存情况采购应急防控和救治需要的物品,包括防护服、测温枪、口罩、体温计等。
3.全市防疫物资管理。
⑴落实专人组织协调物资运输、装卸、配送。
⑵严格按照仓管制度,做好防疫物资的仓储管理,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做好调拨物资并反馈库存物资信息。
4.防疫物资的统计与分配。
每天及时统计防疫物资供需信息表、咸宁市疫情防控资金投入情况表、仓库收发情况统计表、库存情况统计表、全市医疗机构防护用品需求日报表、保障和捐赠组接受发放款物统计表,并按时向市指挥部及上级报送物资、资金等数据。
5.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及分配。
⑴统一捐赠接收主体(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时收集防控工作的资金、物资需求和社会捐赠意愿。
⑵做好全市捐赠物资、资金接收和分配工作。
⑶及时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捐赠信息、以及捐赠物资、款项使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宣传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要点
1.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反映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决策。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宣传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实落地的进展,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
2.做好疫情信息发布。
及时转载中央及我省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和各项防控工作举措,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发布权威性针对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
3.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
全媒体开设“众志成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专栏,办好“咸宁权威发布”“战‘疫’一线党旗红”“县域新闻”“香城故事”等栏目,深入报道疫情防控的举措进展,生动讲述医护人员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
4.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报道。
⑴开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红黑榜”专栏,及时、大力报道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两基层两一线”(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一线医护人员、一线防控人员)正面典型,及时、大力报道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的爱心暖心故事,及时曝光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反面典型。
⑵根据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线索,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打人医闹、聚众打牌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5.加强疫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村村响、社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手段,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用好“政务+服务”功能,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醒群众不要捕杀、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引导公众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6.做好农村和社区防控工作的报道。
⑴报道我市农村执行“九严”措施情况,及时推广农村和社区防控的好做法,引导市民现身说法,适时增加一线群众支持防控工作的现场镜头。
⑵做好居家隔离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做好乡镇卫生院分诊转院典型的报道。
7.做好市直单位和市直精准扶贫工作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报道我市积极开展“亮身份、践初心、比作为”活动,市直机关疫情防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市直精准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村和社区,有序参与、全力配合街道社区、网格(小区)干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交通要道值守、防控物资分发、人员排查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环境消毒整治、困难党员帮扶等工作的情况。
8.做好城区交通管制、市场供应、社会稳控的报道。
⑴主动策划,采访报道市直各单位迅速行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多项疫情防控举措,保障好群众日常生活物资供给工作等方面的相关举措。
⑵宣传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阶层捐赠的凡人善举,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舆论氛围。
9.做好临时性安排的防控工作报道和社会宣传工作。
九、督查问责工作要点
1.监督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⑴各地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是否制定方案成立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延伸;是否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防控。
⑵是否落实社区干部、网格员、医务人员等“三包一”方式和配备“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个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是否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是否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有效防止疫情在城区和农村扩散蔓延。
2.监督检查各地各级履职担当情况。
⑴市、县两级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对省、市指挥部的防控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是否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⑵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是否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落实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⑴各地各部门是否不折不扣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命令和要求;是否有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是否把密切接触者的发现和有效管控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否加强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
⑵是否按要求对高速路口、重要路段、火车站、客运站、酒店、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网吧、ktv、宗教场所等人口密集地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限制或者关停相关场所;是否按要求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和发放口罩,进行每日消毒;是否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和防控物资需求。
4.督促影响社会稳定各因素整改。
⑴公检法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排查研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隐患,严厉打击盗抢、制造混乱、恶意伤害医护人员等破坏行为。
⑵督促宣传部门加强负面舆情管控,防止各类矛盾风险汇聚叠加,及时正确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疏导化解,稳定群众情绪,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5.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督促各级各部门是否落实市委关于干部职工取消春节休假和落实值守值班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有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是否有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党员干部是否存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6.督促工作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⑴督促各地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履职尽责,工作人员是否深入一线实地暗访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⑵收到与疫情相关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是否及时处置,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