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
8月2日
咸宁人收到了今年首个
高温橙色预警
这两天,相信大家已经深刻体会到
高温天的威力了
来,说个好消息让你凉快凉快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每人每天12元。
室外温度达到多少算高温?
哪些人可享受高温补贴?
企业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劳动者怎么维权?
别急,听小编一一道来
多少度算高温?
35℃以上属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结合我市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不属高温补贴,不发高温补贴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同时,人社部门将会同安全生产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关于高温补贴,还有这些知识点
1、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2、尽管是在高温下作业,但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能够下降到33℃以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高温津贴。
3、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4、高温下作业,一不小心中暑了,算工伤吗?据了解,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因此,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