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五期】 通山县教育局嘉宾说《义务教育法》等部门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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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栏目。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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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明洁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县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明洁。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教育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分别是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广臣,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茂盛,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徐良富,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明洁

今天县教育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法律。很多朋友还不太了解,首先请夏局长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茂盛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主持人:明洁

     好的,谢谢夏局长,刚才我们说到《义务教育法》是一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法律,对于学生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权利?请夏局长跟我们说一说。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茂盛

好的,我给大家介绍几条与学生有关的法规条款。《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上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所以,大家学习了解这几条义务教育法,可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权益。


主持人:明洁

听夏局长这么说,我们也感受到了《义务教育法》是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权益,与我们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那么请问就近入学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夏局长?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茂盛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主持人:明洁

也就是说如果我的户口不在本地,而且我也没有在本地买房子,但是我在本地工作和居住,那么我的孩子还是可以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是么?我听说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没有房子没有户口孩子就不能顺利入学,那么这个就近入学,是不是能解决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呢?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茂盛

是的。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已实施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学区划分原则为就近入学,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看你居住在哪里,房产户口都是很重要的,因为深圳、上海等大城市入学是户口优先入学的,其次是有房产证,然后是住房租赁合同,孩子入学是按你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来排定入学的先后顺序。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主持人:明洁

大家都知道,适龄儿童、少年都是未成年人,相信在《义务教育法》里,肯定有涉及对未成年人相关的规定么,那么具体有哪些呢,徐股长?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良富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主持人:明洁

徐股长,您在政策法规股工作,那么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见的非法行为都有哪些?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良富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法规第十二条规定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二是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是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四是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近年来,通山县教育局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我学校(园)秩序总体平稳、和谐。


主持人:明洁

好,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知识我们就先了解到这里,刚才我听到里面有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和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的条款,下面我们也要了解一下未成年人有没有一些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可以介绍一下么徐局长?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涉及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这里主要介绍几个贴近我们生活,且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吧!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我国建立了非常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包含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家庭保护内容。家庭对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的保护和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成年学生的保护、社会保护有娱乐场所的设置及未成年学生的进入限制、司法保护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明洁

近年来,未成年人节目取得长足发展,有数据显示,2020年6月,19岁及以下用户的网络长视频、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的使用率分别达到83.1%、85.6%、66.6%。然而,在这些数据的背后存在着颇为严峻的现实——部分未成年人视听节目存在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日益凸显,请徐局长谈一谈。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隔14年再次修订,为未成年人织密法律保护网。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未保法在“网络保护”部分首条就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应对侵害事件的能力。如未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营造“反未成年人欺凌、性侵等行为”的社会氛围,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其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以达到预防欺凌与侵害现象发生的效果;二是强化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治理,营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具体来说,第七十三条规定平台发现未成年人发布私密信息时,“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七十七条规定平台的网络欺凌处理制度,“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并要求平台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了平台对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处理制度。此外,未保法也呼吁公众及时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是优化对未成年人视听服务准入管理。未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四是未保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内容等的创作与传播。


主持人:明洁

今天的节目,我们也要带大家了解一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例。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良富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该案李某和个体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上述条款,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执照。为此,我们学校、家庭、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明洁

近年来,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硕果累累,对我们创建平安通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未来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项工作咱们教育还有哪些有效法规?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徐良富

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也是社会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重难点问题。因为青少年自身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强,难以抵制不良诱惑,而社会复杂,江湖凶险难测,容易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或是造成违法犯罪,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隐患。相关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说一千道一万,首先还是唤醒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对法律的敬畏吧,前不久,我县公开审判的谭道兵、阮仕忠等涉黑恶势力团伙案,有很强的教育、震慑意义。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做好校园常规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根据国家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和引导,联合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坚实保障,为创建平安通山,奉献教育力量。


主持人:明洁

好的谢谢徐股长,咱们通山现在的校(园)秩序,平稳、和谐,背后我们通山县教育局肯定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徐局长您给介绍一下?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好的,主持人、各位听友!首先,通过这个节目,感谢社会各界对通山教育的支持和关爱,通山今天的校(园)秩序,平稳、和谐,和大家息息相关。今天节目的主题叫“法治热线”,通山教育一直以来,秉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治理理念,依法治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加强宣传和引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抓监管,抓落实,解决了一些矛盾,形成了一些经验,确保了我县校园的平稳、和谐,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在此,我们建议广大群众要多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做知法守法公民。


主持人:明洁

看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正确引导。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教育局的嘉宾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部门相关法与大家做的交流,希望大家能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向前迈上一步。好的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葛素文    编辑: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