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打鱼是违法的事,我知道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犯法了。”14日,记者在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采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违法嫌疑人华某这样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 11月13日,通山警方西城派出所组织程武芳、朱成伟等精干警力,深入富水湖燕厦水域开展涉渔案件侦查。晚19时许,侦查民警利用夜色掩护,躲在暗处进行蹲守,发现水面有人划着船用电击方式非法捕鱼。为保证安全,民警没有马上惊动嫌疑人,待其船只靠案时,现场抓获嫌疑人华某(男,41岁,通山燕厦人),查获黄尾鱼、鱖鱼、鲤鱼、鲢鱼、草鱼等70余斤水产品,华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次日,民警将缴获的鱼类水产品赠送给县光荣院老人食用。鉴于华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良好,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悉,该县警方为扎实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坚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职能,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责,主动作为,严打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警方提醒:利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灭绝水生生物资源,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群众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捞,警方将持续不断加强巡查力度,一经查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胡爽 通讯员 柯国强 责任编辑 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