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湖北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拟推荐我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姜黎明同志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8时至2021年1月6日18时。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通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15-2365903。

通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