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份报告记得交

小编今天(2021年1月2日)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12月31日前在咸宁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21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报送2020年度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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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咸宁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报告。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20年度年度报告。

自2020年度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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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http://hb.gsxt.gov.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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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科(股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咸宁市:0715-8139191

咸安区:0715-8369591

赤壁市:0715-5350706

通城县:0715-4333020

通山县:0715-2907022

崇阳县:0715-3385743

嘉鱼县:0715-6069623

高新区:0715-827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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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来源:云上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