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
全市党委政法委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3.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
全市法院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2.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7.其他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
四
全市检察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2.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3.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5.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问题。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7.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
全市公安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2.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3.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5.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6.整治滥用技侦措施问题。
7.其它突出问题。
六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司法行政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问题。
4.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及违规违法执业问题。
5.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咸宁市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来源:咸宁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