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网络推广非法信息,涉及犯罪!


“快来看一看,只要转发朋友圈就可以免费领礼品了”

图片


图片

“真的吗!我也要领......”

小心!这可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移动互联网的便利让一些“商人”有了新的营销推广平台,众多老百姓贪图“礼品”也乐在其中,殊不知,这动动手指的一条转发,就有可能涉及犯罪。

图片



近日,通山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方某某正是以小礼品为诱饵,诱惑贪图小利的老百姓在手机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大量有偿发布赌博游戏网站二维码链接,致使众多网友看到赌博网站信息,深陷赌博漩涡。


案情回顾

变异的微信朋友圈 竟成赌博网站推广平台

图片

2020年8月底,被告人方某某在某同城网找工作时,发现一则做游戏推广领取丰厚报酬的广告,其便联系上该游戏客服“虎哥”,并得知该工作具体从事游戏推广,即帮助一家赌博游戏网站招揽赌客。之后,方某某在“虎哥”的带领下,先后前往湖南株洲、衡阳,湖北黄冈、大冶、咸安、赤壁、通山等地,在各地人员密集区摆放盆、桶、收纳箱等生活用品类“礼品”,向过往路人介绍“天宫斗地主”“全民斗地主”赌博游戏软件二维码。告知来往的老百姓,只要微信群发达到180人次就能现场领取礼品,以此引诱路人转发赌博游戏软件二维码给好友,以便帮助赌博游戏网站招揽赌客。而方某某每引诱路人转发180人次即为完成一单,每单可获利6元,每天可完成50余单。经过两个多月的“推广”,累计完成3500余单,累计转发630000余人次,共获利21000余元。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非法获利21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本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方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方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方某某的犯罪所得21000元


图片


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而一些人在找工作、找兼职时对其工作性质不加甄别,特别是在发现从事的工作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时,也不管不顾,直至涉嫌犯罪才猛然警醒。那么“网络帮凶”该当何罪?检察官提醒,法律不仅处罚惩治主犯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且也惩治帮助犯、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方某某是网络推广服务人员,客观上都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其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及网络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打广告、做推广,助纣为虐,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心不贪,利不占。天上不会掉馅饼,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婪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