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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栏目。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
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法治热线2390993向节目组反映,也可以在云上通山法治热线专栏留言,《法治热线》栏目将把您的疑问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析。
主持人:克胜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克胜。
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分别是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赵正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宣传股股长朱必书、县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人舒克桂。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赵正祥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克胜
今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嘉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赵正祥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于1995年5月16日颁布施行,共5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对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第三章保护与管理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四章罚则对违反办法的处罚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的颁布和施行,对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克胜
好的,谢谢赵局长,刚才我们说到《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出台是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那请县园林绿化局负责人舒克桂舒局长跟我们说一说,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都有哪些内容。
嘉宾:县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人舒克桂
好的,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规划年限和范围;(三)绿地指标;(四)树、花、草种植规划;(五)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详细规划;(六)绿化基础设施规划;(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八)实施绿化规划的措施。
第九条 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一)绿地占居住区用地面积,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二)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四)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不低于2%;(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建设方面,科学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是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在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二是确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了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标准的设置,规定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征收绿化补偿费;四是规定了对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措施,确保绿化工程建设质量。
主持人:克胜
好的,刚才舒局长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对于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内容,下面我想问下关于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又有哪些要求呢?
嘉宾:县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人舒克桂
关于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方面有以下要求条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绿地临时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城市古树名木,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我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主持人:克胜
好的,舒局长刚才把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方面给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那么违反绿化实施办法有哪些处罚措施呢?下面我们请城市管理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朱必书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宣传股股长朱必书
好的,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规定处理;
(五)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建设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的罚款;
(六)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其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但拒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罚没收入,依照《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克胜
好的,刚才朱股长跟我们非常全面的介绍了关于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您在法规宣传股工作,那么您在执行违反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过程中,最常见的非法行为都有哪些?有哪些典型案例?
嘉宾: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宣传股股长朱必书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2020年7月23日晚上20时,城管局第六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流行线养生会所门口有人擅自砍伐、修剪城区绿化树,经调查,发现是通山县流行线养生会所经营者金某因为这两颗行道边的树木遮挡了其所开门店的店招,导致顾客因为店招被遮挡而找不到店面,所以擅自对这两颗人行道树进行了砍伐修剪。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事后根据《湖北省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金某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这是一起比较典型依据《湖北省绿化实施办法》处罚条例进行执法的案例。
主持人:克胜
好的,感谢朱股长跟我们分享的案例,我们知道,通山县目前正在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请赵局长介绍一下我们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进度如何?
嘉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赵正祥
好的,我县于2017年1月19荣获省级园林县城称号,当前正在积极申创国家级园林县城,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打造鄂南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以城市建设为载体,以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精心规划,精美建设,精细管理,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和谐发展”的理念,按照“高品位、创特色、出精品、惠民生”的城市绿化工作思路,全面动员、整体推进。全方位、大面积增加绿量,升级改造凤池山森林公园,建设了滨河休闲绿化带、富水大道景观绿化带,王明璠府第公园、核电路景观节点等一批精品园林工程,城市绿地率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县建成区绿地率34.3%,绿化覆盖率38.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标准,三项指标均已达到了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具备了申创“国家级园林县城”资格。县人民政府2020年出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决定》,制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周密部署和详细分解。目前我县正朝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步伐大步迈进。
主持人:克胜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赵局长给我们介绍目前通山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嘉宾们就《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与大家做的交流,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 2390993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把您的疑问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法律解析。好的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葛素文 编辑: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