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咸宁这类人群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23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我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1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今年上半年补发资金应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6年起,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据悉,2016-2020年,全市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涉及7万人,达1.15亿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3万人,达3422.3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4万人,达8100.73万元。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