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二十二期】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谈退役军人安置及优抚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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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县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

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我们的节目播出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局党组成员邵云同志,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张玉琴同志、移交安置股夏涛同志,他们今天将分别跟我们讨论学习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法规。首先请邵主任、张玉琴、夏涛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邵云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

主持人:克胜

邵主任,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义呢?

嘉宾:邵云

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主持人:克胜

我们都知道,《退役军人保障法》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了,那它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嘉宾:邵云

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主持人:克胜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该条例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请嘉宾夏涛同志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哪些退役军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呢?

嘉宾:夏涛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另外,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在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荣立三等功。

主持人:克胜

好的,谢谢嘉宾。那么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在安置过程中有哪些制度保障,可以确保安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呢?

嘉宾:夏涛

主要依据是2011年10月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2018年8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2、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3、接续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4、坚持公平公正。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主持人:克胜

刚才,嘉宾为我们介绍的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基本政策,那么下面,我想嘉宾是不是为我们介绍一下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有哪些政策法规,实现他们就业创业的美好愿望呢?

嘉宾:夏涛

好的,主持人。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我们称之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但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不全都是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以下几种对象也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1、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2、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退役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中级以上士官。

4、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 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主持人:克胜

那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呢?

嘉宾:夏涛

    2011年11月1日以后接收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用义务兵发放标准每服役一年4500元,2年9000元。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按政策每年的8月1号以前发放上年度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举个例子,比如说两年义务退役的话补助标准是9000元,服役满五年的下士一次性补助金是14400元。

主持人:克胜

好的,除了一次性补助金以外,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就业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嘉宾:夏涛

好的,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技能或者教育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荣获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除此之外,省市县各级都会举办线上及线下各种类型的招聘会,我们也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能踊跃参加。

主持人:克胜

那如果退役军人还不想过早就业,而是要继续深造,提升自己的学历,我们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呢?

嘉宾:夏涛

这个还真有,这也正是我接下来要讲的问题。应征入伍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部分增加20分投档。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主持人:克胜

下个问题是广大退役军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优惠政策?

嘉宾:夏涛

好的,我们大力提倡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并尽最大可能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给予财政贴息。                      

针对下岗失业或待业人员,男年龄上限58岁,女上限48岁,年满18周岁以上,可享受2年8-15万元贴息贷款,可连贷款3次(先还再贷),创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实体店照片。要求在事业单位或财政发工资的工作人员作担保人,担保人提供身份证,出具担保函及单位盖公章。

主持人:克胜

当前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抚恤优待政策有哪些?

嘉宾:张玉琴

目前,国家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是很多的,主要分为抚恤补助和社会优待两个范畴。

(一)首先说下抚恤补助对象。目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特殊对象共9大类17小类 :

一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五类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因公伤残人员)。这类对象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有26个,一至六级每级3个标准,七至十级每级2个标准。最高的因战一级,现行标准达到每年96970元;最低的因公十级每年9220元。

二是“三属”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类人除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从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烈属现在每年307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264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24870元。

三是“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这类人员可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我县最后一名红失人员徐诗敏同志已于2012年底去世,再没有“三红”人员这个类别。

四是在乡复员军人。指1937年7月6日后至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人员。目前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五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病情的退役士兵和初级士官。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655元。

六是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七是部分参试退役人员。指参加过核试验达不到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目前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

八是农村籍退役士兵。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标准是服役年限乘以45元。

九是烈士老年子女。从2011年7月1日起,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现在每人每月按540元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以上9类对象中,有些对象存在重复身份的,享受待遇按最高的一种发放。

(二)优待对象

优待,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包括:

国家优待,即以国家为主体对优抚对象提供一系列优先、优惠、优厚措施。一是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城镇的按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二是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保障,1-6级伤残军人由我们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合规部分实报实销。其他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对象由我们为其参保居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按50%进行一站式减免,减免费用由医院垫付,年底由我们跟医院结算;三是对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援助;四是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五是组织荣誉模范退役军人开展短期疗养活动;六是组织参试人员进行健康体验等等。

社会优待,即社会各界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优抚对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特殊不同形式优待,其他单位的优待政策,如: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高考加分政策;住建局的优先安排公租房政策;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的门票减免政策;交通部门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政策;各医院针对部分优抚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和优先挂号、取药、检查、住院政策;民政部门针对优抚对象享受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时,其抚恤补助金不计算家庭收入和火化减免政策等等 。去年底,省厅联合19个单位针对各类对象印发了个优待目录清单,有很多内容,比较关心的朋友可以在官网看到,或者直接打电话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主持人:克胜

再次非常感谢三位嘉宾就退役军人安置地相关政策与大家所做的详细交流,也非常感谢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今天的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欢迎拨打栏目参与热线0715-2390993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把您的疑问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法律解析。好的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谭梦星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