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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邓阳。
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
主持人:邓阳
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单位是通山县公安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分别是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邓阳
今天县公安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首先请曾局长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大家对这个罪名不十分的熟悉,在旧的刑法条款中是没有这个罪名的,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信息网络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条件,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的严竣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七条之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中之二就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在我县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以为网络电信诈骗份子提供网络支付结算的形式存在。
主持人:邓阳
我们都听说过网络电信诈骗,那请问程队长,什么是网络支付结算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网络支付结算是电子支付的一种方式,以电子商务为基础,以商业银行为主题,使用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等的现代化支付手段,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支付宝、微信、财富通等支付手段,具有远程、非接触等特点。有这么一个案例:今年8月份居住在我县一姓邱的女士在家没事与微信一个叫“胖子”好友闲聊时,说她最近因为比较缺钱而烦恼,“胖子”马上就对她说“我有个比较赚钱的路子”,她就问什么路子能赚钱呀,“胖子”告诉她只要将你本人的手机、身份证以及本人使用的微信、支付宝帐号(包含有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的)出租给他人用一天可以获得50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再办理几张银行卡的话获得的钱会更多,这个邱女士当时就很心动,但她心里有疑问怎么来钱这么快又这么容易呢,会不会有问题哟(怀疑可能违法),于是她又向“胖子”提出疑问,胖子回答她:没什么事的,最多就是你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几个月,没有其它的事的,不用担心。听胖子这样一说,她自已又想钱心切,抱着侥幸的心理就答应了胖子的要求。她本人立即就分别在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就是三张银行卡,加上她之前办理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共四张银行卡,按照胖子给她的地址到安徽合肥市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约好时间地点与胖子见面后,邱女士就将她的手机及身份证、四张银行卡都交给了胖子,当天下午胖子就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一并还给了邱女士,同时还告诉她报酬已经放在她的微信零钱通里面了,一共是9230元,邱女士当时还吃惊地问胖子“怎么有这么多钱?”因为一天时间还不到嘛,胖子说报酬是按比例算的,有这么多,叫她不用管。这样邱女士得了钱就回家了,过了几天后,她发现之前交给胖子的几张银行卡全都被公安机关冻结了。邱女士于10月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通山被通山县公安机关抓获,经初步查明,邱女士的四张银行卡,在交给胖子几个小时的时间内,被诈骗犯罪团伙用于为十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转移被骗资金70余万元。
主持人:邓阳
在这个案件中,确实被骗资金还是很多的,那案件中的 “胖子”有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胖子”于9月份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的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了。
主持人:邓阳
哦,在《刑法》的条文中有一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那么怎么能确定涉案嫌疑人是“明知”的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出台了二次指导性的意见,即意见(一)与意见(二),其中意见二的第八条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今年10月13日我局刑侦部门在西安抓回来一个叫李**的男孩子,是2000年出生的,今年8月下旬,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跟他说有一个很赚钱的事,问他做不做,他问是什么事?对方说“只用你的银行卡转点钱,一张银行卡使用一天就给你2000元,如果你有三、四张,那一天你就能赚6000或8000元。”这个小李一听就心动,立马就答应了。对方叫他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去广东,来回路上的一切费用对方出,当他正出发的时候,对方又突然叫他去咸阳机场坐飞机到福建厦门,机票都帮他订好了,这样小李就按指示到了厦门,对方安排他住进酒店,到达的第二天就用车把他拉到一处较偏的山头上,将手机及银行卡都交给对方操作,他自已只是站在一旁边,不准他看。对方这样用三个多小时之后就全部还给了他,给了他几千元钱。就这三个多小时小李的银行卡就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30余万元,这个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就说他不知道对方用他的银行卡转移诈骗赃款,当时我就问他“你妈给你零花钱,你需要别人帮你接过去再给你吗?”他说“不用”;我问“你的老板发你上班所得的工资给你,你需要别人为你转手吗?”;他说“不用”;我再问“你去超市买东西付款时,超市会不会叫你先给别人,再由别人给他呢?”他说“也不用”我说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别人给钱你,而你不敢伸手去接呢?
主持人:邓阳
那当然是这钱接着烫手呀!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是的,当然是这个钱接着烫手,别人才不敢接,所以叫你接呀,所以并不是你说:“我不知道”,就认定是不明知的。
主持人:邓阳
是哟,动动脑子想想,这样的事根本就不能去做。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程七零
对,守好自已的钱袋子。有哪个人认为自已的钱多得装不下,需要去借别人的袋子装的呢。
主持人:邓阳
请问曾局长,目前我们县像邱女士、李先生这样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案子多吗?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我县2020年像邱女士他们这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26人被我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今年从1月份至今已有48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我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邓阳
从数据来看上升得很快的!打击处理人数几乎上升了100%。这是什么原因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我们分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处理人数为何上升这快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刚才说了,我县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以为网络电信诈骗份子提供网络支付结算的形式存在的,而目前的网络电信诈骗案在我县一直处于高发势态。2020年全年我局电信诈骗案的立案数是471起,人民群众被骗的损失达1521万元;2021年1月份至今我局电信诈骗案的立案数是351起,人民群众被骗的损失达2300余万元。
主持人:邓阳
数额很多,人民群众的损失是很大的,那第二个原因呢?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第二个原因是自去年公安部专门针对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份子的“断卡”行动以来,我局也专门针对涉案的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加大了侦查打击的力度。
主持人:邓阳
从数据上来看,我县此类案件的形式是比较严竣,县公安局在查处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份子之外,还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嘉宾: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庆祝
针对当前的形势,我局除了对违法犯罪份子加大了打击力度之外,另一方面我局印发了宣传小手册十余万份,通过派出所民警及驻村辅警送达各家各户,同时通过电视字幕、在街道、车站、各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运用横幅、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诫我县的人民群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20岁左右,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的年轻人,不能为了眼前一点小利,用自已银行账户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既害了别人,同时也害了自已,因为发财致富没有捷径可走。
主持人:邓阳
是的,发财致富是没有捷径可走,天上不会掉陷饼,努力奋斗方能梦想成真,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县公安局的曾局、程大队长,再见。
(编辑:葛素文 编辑: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