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2月6日,通山警方开出第一张疫情期间因未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辱骂工作人员的处罚书,违法人员方某兴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据了解,今天16时许,大畈镇西泉村二组居民方某兴,因未戴口罩随意出入西泉村二组公共操场,当村委会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时,方某兴不听劝阻并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执行通山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命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辖区派出所接警后,通过调查取证,并依法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通山警方提醒,当前疫情期间,每个群众都要遵守政府颁布的命令和相关规定,共同战胜疫情,维护社会平安。
(编辑:徐微 编审:阮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