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二期】通山县农业农村局说《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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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县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

为了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同步关注。




主持人:明洁

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农业农村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分别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祥众,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主任熊慕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中队长方彬,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副主任全书新。


主持人:明洁

今天县农业农村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是1986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涉农法律。很多朋友还不太了解,首先请孔局长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孔祥众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主持人:明洁

好的,谢谢嘉宾,刚才我们说到《渔业法》是一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值和合理利用的法律,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范?听听王大队跟我们说一说。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

      公共水域的渔业资源属于国家资源,国家对公共水域渔业资源的生产捕捞实施捕捞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资源的生产捕捞;另外,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主持人:明洁

听王大队这么说,我们也感受到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我们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那么请问渔业资源增殖是怎么回事?熊主任您来说一说。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主任熊慕祎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就是利用人工培育的鱼苗投放到公共水域,促进公共水域渔业资源增值的一种资源保护措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水体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水生生态系统,促进水生态保护,生态更加平衡,保证水体的良性循环,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我县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起始于2000年,每年都组织夏秋两季集中向富水水库、望江岭水库投放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四大家鱼鱼苗2000余万尾,20年来我们的增殖放流工作为我县的渔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主持人:明洁

其实咱们通山人大多依山而住傍水而居,在库边、河边长大的我们,对水对鱼都有着很深的感情,有喜欢吃鱼的朋友,就有各种捕鱼的行为,像我们见到的一些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肯定对渔业资源是有害的,那么对于这种行为《渔业法》有什么规定么,王大队?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


《渔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鱼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鱼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大罚款。



主持人:明洁

请问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见的非法捕捞行为都有哪些,熊主任?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主任熊慕祎

在渔业行政征执法工作中查处的非法捕捞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利用电捕设备进行非法捕捞;二是利用“迷魂阵”、台罾(灯光诱捕)、浅水围阵、地笼网等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三是利用有毒制剂进行毒鱼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以上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一直是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工作,我们通过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巡查监管、受理举报等形式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高密度巡查。近年来,渔业违法捕捞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的态势,渔业生产捕捞秩序总体平稳。


主持人:明洁

今天的节目,我们也要带大家了解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例。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副主任全书新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年6月17日晚上9点左右,通羊镇石航村郭某某划一木质船舶在通羊镇石航村河段进行非法电捕鱼,当他电捕到石航村(丁家畈)吊桥处,准备收拾电捕工具及渔获物靠边上岸的时候,被我跟踪巡查到此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电捕鱼工具一套(12v骆驼牌电瓶一块,钻石牌逆变器一台,捕捞电网兜一把,渔获物20公斤)。6月22日当事人郭某某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经过我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的初步调查核实,认为郭某某违法电捕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电捕鱼情节严重,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我单位于7月15日正式将此案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将郭某某涉嫌非法电捕鱼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按程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非法电捕鱼行为不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还涉嫌犯罪。为此,我们告诫那些试图非法捕捞人员不要以身试法。



主持人:明洁

现在在公共水域进行娱乐性垂钓的情况很普遍,请问嘉宾,对这种类娱乐性垂钓行为有没有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么?可以介绍一下么王大队?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娱乐性垂钓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治破坏渔业资源。也就是说娱乐性垂钓不必申请捕捞许可,并不意味不接受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对从事垂钓行为有以下明确禁止规定,一是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二是严禁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三是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四是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五是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六是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把对垂钓行为监管纳入渔政日常管理范畴,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


主持人:明洁

现在富水湖渔民上岸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事情,那么为什么要求渔民上岸呢?他们一辈子都是以此为生的,为什么突然要上岸呢?可能很多渔民不是很理解,渔民上岸又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呢?王大队您给介绍一下?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等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率先建立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实施全面禁捕。富水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为其中之一同步纳入全面禁捕工作。富水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包括富水水库全水域和望江岭水库,水域面积将近15万亩,涉及通羊、大畈、慈口、燕厦、九宫山、洪港、厦铺等7个乡镇,37个行政村。2018年下半年,我县即启动富水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对保护区范围内持证捕捞渔船进行调查登记,全面掌握保护区范围内持证捕捞渔船、渔民相关信息。2019年启动对保护区全部持证捕捞渔船上岸退捕拆解工作。目前为止,已完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持证捕捞渔船拆解补偿和渔民退捕转产安置相关工作。


主持人:明洁

看来是渔民上岸是因为富水湖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事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同时对我们的富水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那么就这项工作咱们农业农村局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呢?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有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升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保护区渔业行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工作格局。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增强流域性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主持人:明洁

目前我们要求渔民上岸,但是还是可以承包鱼塘等进行水产养殖,那从事水产品养殖需要申办养殖许可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呢?全主任您给介绍一下。


嘉宾:县农业农村局法制办副主任全书新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品养殖应当向县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具体申办的程序是,一是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二是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是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携带以上资料到我局在县行政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登记。


主持人:明洁

近年来,民间放生活动日渐增多,其中就有放泥鳅、各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那么对于这种民间放生水生生物行为是不是有一些具体要求呢,方队长您说一说?


嘉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中队长方彬

由于缺乏科学论证且未经法定程序,一些随意放生行为不仅给生态造成危害,也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我们提倡依法科学放生,放生水生生物应当在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放生是一种善意的行为,可是盲目的放生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诸如外来物种入侵、令本地生物大量死亡等。所以我们提醒大家,行善放生要讲究科学方法,保护生态环境更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主持人:明洁

看来啊放生也是不能想放什么就放什么的,大家一定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做善事哦。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农业农村局的嘉宾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与大家做的交流,希望大家能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向前迈上一步。好的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徐微    编辑: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