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工程藏猫腻 细查觅真相

“县政府2016年返还给莲花公寓项目的160万元土地出让金,我们只收到了38万元,其余资金不知去向,请巡察组领导帮忙追回余下资金……”前不久,正在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开展巡察的县委第二巡察组,接到莲花公寓项目股东上访举报。

对于此类个人诉求方面的问题,巡察组本打算作为一般信访件在巡察结束后集中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谁料两天后,事情出现了转折。

巡察组在查阅洋都村财务账时,发现该村于2016年1月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1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被分成4笔拨给了通山三村建筑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莲花公寓变压器、强弱电、绿化等工程款。

“两者时间一样、金额一样、项目实施地一样,会不会是同一笔钱?”“莲花公寓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住小区,为何会在村里列支附属工程款?”带着这样的疑问,巡察组组长安排外调小组迅速摸清该笔资金的来龙去脉。

随着了解的深入,新的疑点出现了。三村公司财务账显示,在收到的工程款中,除了转给莲花公寓项目部38万元、缴纳税款4万元、付三村公司管理费1万元,余下117万元均被转给洋都村党支部书记兼三村公司副经理焦某甲的亲属。

“为何大部分工程款都进了焦某甲亲属的账户?”……巡察组在认真分析其中隐藏的问题后,迅速报请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分管领导召开线索研判会,提请县监委提前介入,协助调取三村公司、莲花公寓项目部、焦某甲及其亲属的银行流水。

同时,巡察组兵分三路,分别找莲花公寓项目部、三村公司、洋都村的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了解。

原来,2010年,洋都村为解决村级综合楼建设资金缺口,决定将综合楼旁边部分土地对外招商融资,并承诺帮忙争取返还土地出让金。2013年,莲花公寓项目正式启动前,股东代表焦某乙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向焦某甲私下借款100万元。不久,得知政策变动不再返还土地出让金、焦某乙又被免去项目负责人职务等消息后,担心借款无法收回的焦某甲,便挖空心思玩猫腻。

焦某甲先以洋都村村委会名义上报“请求重点支持洋都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请示后,收到县财政拨付的160万元专款。为将该款套出,焦某甲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三村公司副经理等职务便利,虚构莲花公寓小区附属工程发包、招投标和施工资料,一边安排村文书分批拨付工程款,一边安排三村公司出纳将其中收到的117万元转入其亲属账户,用于弥补个人借贷的经济损失。

同时,焦某甲还以帮助莲花公寓“争取到38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为由,向莲花公寓项目部索要好处费20万元,最终到手10万元。

锁定焦某甲索贿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关键证据后,巡察组按程序办理了提前移交手续。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通山县委巡察办)

编辑点评:一心想着避免个人损失,却忘了纪律“红线”碰不得,挖空心思捞取不义之财,最终必将受到法纪的严惩。